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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7月起开征私房装修税
福州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私房装修税征收办法,并将私房装修税、私房租赁税委托给各街道(镇)代征。
私房装修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新开工及尚未完工的装修工程,由业主负责向从事装修工程的纳税人扣缴。凡对市区和县(市)城范围的私房(包括住宅与经营性用房)及福州范围内的别墅进行装修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房屋装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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