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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职责 |
1、负责经营、管理、监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等出资者权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负责制定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资本经营计划;审定全资子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跟踪与管理控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
3、负责对全资企业委派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和奖励;对控股、参股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并通过股东代表按控股公司的意愿和持有股份额在企业的股东会中选举或推荐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4、审议批准全资子公司的改组、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对外重大投资、举债、重大资产抵押、权利质押、对外担保、重大生产经营事项、税后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
5、按规定决定或批准全资子公司的产权变动,包括以产权主体身份出让企业的产权或部分产权,并收取出让净收入;
6、负责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并对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以及主要经营者离任审计;
7、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依持有股权比例,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收取投资收益;
8、省国资委授予的其他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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